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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即资助,好日子一去不复返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08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3日正式发文,对现有省、市、区(县)、园区等专利资助政策进行梳理,明确“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几种情况:

 

(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应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

 

       (三)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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