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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使用须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26

  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提供的通过在线编辑、生成、提交、接收、储存等方式进行专利申请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


  在线电子申请是指用户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的专利申请。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在线电子申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一、提交文件的适用范围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
2.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可以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 

3.共同申请格式(CAF)申请不可以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需使用纸件形式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


二、文件递交日的确定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接收在线电子申请相关数据成功的,将向用户发出确认收到回执。以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完整接收在线电子申请相关数据之日为文件递交日。

三、通知书和决定的发文
用户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向用户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决定,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用户应当及时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接收并确认通知书和决定。通知书和决定的接收和确认记录以在线业务办理平台记载的为准。

四、新增业务和功能
1.网上备案:内容包括总委托书、专利权转让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生物材料保藏及存活证明、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相关证明及其他证明。
2.批量变更:部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可以使用批量变更功能。
3.子账户创建:主账户可以创建案件管理模式或功能管理模式的子账户。

 五、技术规范
用户通过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相关手续,应当遵守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按照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提供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提交文件应符合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数据信息标准。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支持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浏览器为IE8、IE9、IE10;文档编辑软件为OFFICE 2003、OFFICE 2007。推荐使用中文版WINDOWS 7、IE9和OFFICE 2007。
用户第一次使用在线业务办理平台需要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下载并安装编辑器控件和证书控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在线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2.在线电子申请不能转为纸件申请,也不能转为离线电子申请。
3.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暂不支持离线电子申请转为在线电子申请业务。
4.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暂不支持办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业务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业务。 
5.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暂不支持办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业务。
6.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暂不支持USB-KEY硬证书登录及使用。
7.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在线电子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则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各种文件。
8.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和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在线电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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