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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领域的常见误区及预防

来源:本站 时间:2013/11/16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全球市场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更是企业竞争的“核武器”。 当前,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的作用已无需赘述,政府和企业都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中技术性最强的领域,更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此同时,专利的申请及保护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系统性工作,除了部分专业人士外,多数人对专利的认识水平尚待提高,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律师及专利工作的实务经验,谈谈专利领域的一些误区。


      一、专利申请的误区 

      1、认为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产品或方法,导致申请专利时仅仅提供一件产品,或者要求每件产品申请一件专利。 

      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力。所以申请专利时争取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就成了重中之重。但是,不少人认为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产品或方法,导致申请专利时仅仅提供一件产品,或者要求每种产品申请一个专利。这就必然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使侵权人比较容易避开专利的保护范围。
      事实上,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是对产品或方法的抽象概括。要想争取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就要求在专利申请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抽象概括,得到较宽范围的技术方案;或者对一些类同的方案进行概括,找出其共通性,这样就可能把同类型的技术方案都涵盖在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当然,专利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企业来讲,要委托专业且责任感强的代理人或专利律师。

 

       2、他人已有专利,我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

       现实工作生活中,我们发现可以讲一件产品改造更好时,常因为他人的产品已申请专利就打消了继续改造的想法,导致自己错过了好的发展机会。实际上,专利制度从根本上讲是鼓励发明创造的制度,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是完全符合专利制度的宗旨的。

只要对他人的专利的改进达到专利法上“创造性”的标准,就会被授予专利权。虽然自己的专利被授权后如果实施该专利仍会侵犯原专利权人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是可以申请强制许可的。因此,改进他人的专利如果运用得当,甚至会成为企业竞争的有效手段。

 

       3、担心申请专利泄密或者认为专利保护是万能的。 
      一些企业担心,如果申请专利,就必须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内容公开,这样竞争对手就可以通过专利公告了解到自己的技术秘密,因而不愿意申请;或者认为只要申请了专利,自己的产品就一定能得到保护。实际上这两种认识都存在不足。是否申请专利主要根据技术方案的特点来决定。

一经销售或许诺销售其技术秘密就会暴露产品,产品一旦投放市场其技术就容易被发现,不申请专利的技术同样会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被别人发现或模仿,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相同的技术产品,尤其是企业没有事先申请专利,连最起码的诉讼权利都没有,甚至还会出现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而被迫受制于对方。


对于产品销售后他人不容易掌握产品的技术方案、不容易模仿或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产品,综合考虑当前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企业可优先考虑通过商业秘密等手段进行保护。


       二、专利保护的误区 

       1、他人向己方主张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及赔偿,但该专利在行业内是公知的技术,大家都如此应用,所以不予理会。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专利权人早已申请了专利,之后本行业内很多人采用此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人此前怠于维权。二是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已公开后才申请的专利(限于篇幅,不再讨论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区别)。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本行业内的“大家”都在侵权,只不过因为以前专利权人没有主张权利而已。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则己方可以现有技术进行抗辩,但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及其证明效力。
 

      2、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时拿专利产品和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实践中不少人判断对方是否侵犯己方的专利权,及己方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时,往往会说:两种产品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可能侵权,或者是两种产品是完全相同,因此一定侵权等等。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明显错误的。如前文所述,专利是保护的技术方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可能是很多同类产品的概括,因此仅仅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和可能侵权的产品进行对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确的做法是拿专利文献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对比,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含等同技术特征),即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3、认为自己生产(或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使用)的产品(或方法)是根据自有专利(或其他专利权人许可己方)生产就认为不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如前文所述,可以在他人的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并申请专利。实践中常有人为了达到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目的,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后申请专利,或者研发一项与他人专利相类似的专利,然后根据自己的专利申请产品。就认为万事大吉,不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了。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遇到此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原专利权人进行协商,争取双方相互许可使用对方的专利。如果无法与原专利权人协商一致,则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强制许可,要求对方许可自己使用其专利技术。

       上述问题是笔者个人遇到较多且有一定代表性的误区,实践中还有其他一些认识上的不足。总之,专利申请及保护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应咨询专业、负责的代理公司或具备专利知识经验的律师。


                                                                                                  (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余伦 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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