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28
有些员工辞职时,为走得“彻彻底底”,会将自己的岗位资料一齐拷贝带走。并且,以为这些资料是自己归纳整理,所以可以理所当然地带走,但是,如果涉及原公司较秘密的东西,那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员工辞职时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资料,不过,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不能随意拷贝带走,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按规定符合以下要件的即为商业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知晓,普通人不知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4、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其次,如果拷贝带走的岗位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追诉: 1、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员工辞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员工也要遵守该约定,不得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不能将涉及这个秘密的资料拷贝带走,也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泄露出去,否则的话同样要承担违约赔偿。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难以解决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余伦律师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具有法学和理工科双学力背景。余律师2006年开始执业,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类诉讼和非诉业务,尤为擅长诉讼、专项维权及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余律师视律师声誉为生命,坚持“没把握的案子不代理”的原则,把律师职业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