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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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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著作权侵权产生纠纷,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关于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什么

1、著作权侵权产生纠纷,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2、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著作权侵权产生纠纷,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余伦律师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具有法学和理工科双学力背景。余律师2006年开始执业,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类诉讼和非诉业务,尤为擅长诉讼、专项维权及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余律师视律师声誉为生命,坚持“没把握的案子不代理”的原则,把律师职业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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