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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商标和其他商标之间的近似判断一般标准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5/09

1、拼音商标与其对应的汉字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DA)。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则判为近似(如:茅台与MAOTAI)。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而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天达TIANDA)。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TIANDA与天达TIANDA;TIANDA与恬大TIANDA)。

4、拼音商标与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与NANTION;PANDA(攀达的拼音)与PANDA(熊猫的英文))。

5、两个由汉字加与其对应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近似,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TIANDA与恬大TI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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