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维权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权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26

  商标转让作为商标权利取得的一种途径,其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所认识,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程序简单和权利稳定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以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权。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那么,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商标转让的形式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的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的时间

  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申请商标转让的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相关文章

法律法规 | 维权打假 | 在线咨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简繁体字在线转换

CopyRight 2013 版权所有:广东知识产权律师网;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粤ICP备13056338号

律师手机:13669876800  电话:0769-28828668   QQ:51079052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C栋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