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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伦律师代理的某暖足宝案获终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2/22

东莞市某为电器有限公司拥有名为“暖足宝”的外观设计专利,竞争对手东莞市某兰电器有限公司也生产了同样的产品并进行销售,2014年年初,东莞市某为电器有限公司认为后者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给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于是将后者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之巨。经过审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让被告东莞市某兰电器有限公司非常不服,因为他们认为涉案专利的产品早就在专利申请日前就有在国外的大型网站公开销售,但又苦于不知如何组织证据。

于是他们换了代理律师,经人介绍找到我所专门处理专利诉讼案件的余伦律师,在余律师指导下,对境外公开销售的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存,同时为了找到更有力的证据,还对网上的现有设计专利进行检索,也找到类似的产品,在获得有力的证据后,余律师建议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于是,一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边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起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充分有力的证据前,加上余律师精心设计的无效口审答辩,最终,国家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随着涉案专利的被无效,诉讼案件的起诉也丧失了权利基础,于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东莞市某为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终审胜利的裁定让东莞市某兰电器有限公司松了一口气,他们不再需要赔偿,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这个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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