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时间:2014/12/22
2014年12月12日,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裁定,原审被告东莞市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原审原告深圳市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基本落下帷幕,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至此,我所余伦律师代理的专利纠纷案又获得一重大胜利。 涉案专利是一种警示信号灯,早在专利申请日前就有类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也有他人申请了相关专利,但是深圳市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将其稍作修改就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的特性,其申请的专利依然被授予了专利权,更蹊跷的是,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评价报告居然将与其基本相同的外观专利作为对比设计,且依然认为该专利具有专利性。在此情况下,专利权人深圳市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悍然对东莞市某电机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指控后者销售的警示信号灯侵犯其涉案专利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后,当庭审判被控产品侵权,判令东莞市某电机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东莞市某机电有限公司非常不服,因为他们觉得,涉案专利早在专利申请日前就有类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虽然有稍作修改,但实质应当是相同的,不应当授予专利权。 于是他们换了代理律师,通过了解得知我所余伦律师在专利诉讼领域颇为见长,于是找到了余伦律师,要求代理该案上诉。余伦律师在充分了解该案后,决定代理此案上诉,并指导被代理人寻找市场销售证据,同时检索现有设计专利,通过大量检索,发现不少类似设计,甚至还有一个专利与涉案专利基本相同,在掌握了如此有利的证据后,余伦律师建议被代理人采用该证据去无效涉案专利,并亲自代理了该案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过激烈的专利无效口审,最终,国家专利复审委做出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书,涉案专利诉讼案也丧失了权利基础。在涉案专利被无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撤销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