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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伦律师代理的某电子产品支架专利案终审获胜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2/22

毛某丽是某可调式底座电子产品支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13年,毛某丽以东莞某转轴公司生产制造的电子产品支架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

东莞某转轴公司接到诉状后,找到了我所专利律师余伦,经过一番调查分析取证,决定从不侵权抗辩和专利无效两方面入手应对诉讼指控。

涉案专利是一种用于盛载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支架底座,具有弯折和钩状结构,而被控产品在交付给消费者的之前一直是一种平板状态,但是使用者可以将该平板弯折成类似专利的结构,这也导致了被控产品在法庭上极易被判侵权。果不其然,一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控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服,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根据调查,该专利权人在之前还申请了一个类似该专利的早期专利,并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开,两者只是存在局部的细微差别,可以构成该专利的抵触申请,同时,也发现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类似的产品在网上公开销售。

在掌握这些有力证据后,余伦律师代理东莞某转轴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起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将专利权人的早期专利和其他早期公开证据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经过口头审理,国家专利复审委认为,涉案专利与专利权人的早期专利构成抵触申请,两者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且在基本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形状、比例及产品的整体形状方面均基本相同。专利复审委据此做出了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由于涉案专利权的被无效,诉讼案件已经丧失了权利基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毛某丽起诉的终审裁定。

至此,该案经历了一审、专利无效、二审,最终以涉案专利被无效、起诉丧失权利基础导致起诉被驳回宣告我方胜诉,我所代理的专利诉讼案件又获得一重大胜利。

需要说明的是,涉案专利原本是一块平板产品,其可以根据需要调成几种可以盛放电子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比较有创意的产品,如果专利申请得当,应当是一个比较好的专利方案,比较难无效。然而在专利申请时,却将使用状态作为各视图进行保护,而该视图又有近似的产品在之前申请了专利,最终导致自己的专利被自己之前申请的专利所无效,是专利申请不当所造成的一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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