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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原理和我的专利一样,是否侵犯了我的专利权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6/17

时常遇到一些心急如焚的老板找到我们,说自己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了,其他人做了差不多的产品,要求我们帮助维权。然而当我们把涉嫌侵权的产品拿过来与专利比对时,发现功能和效果都差不多,但是产品的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了某些必要技术特征,既不全面侵权,也没有等同侵权。当我们把这些分析结果告知这些心急如焚的老板时,老板却说,他们的产品的设计理念原理完全是抄我的,产品的功能也是一样的,肯定是侵犯我的专利权了的,然后一个劲的要求我们去打击这些侵权行为。老实说,我们非常想帮助这些老板去维权,去维护他们的完美创意或者设计理念,但是法律是严谨的,我们只能从法律角度出发去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专利具有无形性的集合权利的特点。在专利保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仅仅是抽象的思想不能获得专有权。相反,它们的专有权涉及到具体的、有形的,或者说抽象的有形的体现。在专利制度中,思想、原理本身不受保护,保护的只是表达形式或者思想的物质体现。而思想的物质体现可以根据外在体现的东西被反映出来。思想、原理就如同事实本身一样,是不能由任何人所控制的、处于公有领域的东西。而专利尤其是其权利要求,就是这个思想的物质表达,一旦这个表达形成,就形成了一个保护的范围,即使是基于同一思想的产品,如果跳出了这个范围,就不会侵犯这个专利权。因此,对于一些原创性或者创造性较强的发明创造,在保证授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这个保护范围,使竞争对手难以规避。

在专利侵权判断方面,也需要聘请专业的专利律师来分析,采用法律规定的分析方法获得专业的分析结论,切记看到功能原理差不多的产品就认为是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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