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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专利是否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2/08

 

      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做为被告当事人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有专利,怎么会侵害别人的专利权!还有的当事人要求律师将自己后申请的专利证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让律师很是为难(如提交则对案件没任何帮助,反倒显得律师不够专业)。故对此问题进行简单整理,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针对自己有专利是否会侵害他们专利权的问题,不少人士特别是非业内人士往往容易简单认为:我自己有专利,不可能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正确、最起码是不完全正确的。

       判断此问题,首先要看的是: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先和他人专利的申请日在先?如果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先,自己生产的专利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如果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他人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则此时判断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侵害他人专利权时,自己的专利基本上不作考虑。 原因在于,判断专利是否侵权要以被控侵权产品和被侵害的专利进行比对:一是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被侵害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看被侵害的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施条件,而和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者是否有专利无关。

       通常出现专利诉讼原被告均有专利证书的情况原因有二:一是在后申请的专利是对在先申请专利的改进,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原被告双方的专利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但在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如生产专利产品,仍然会侵害在先申请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但这种情况下在后申请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交叉强制许可。二是在后申请的专利和在先申请的专利无实质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在后申请的专利根本就不符合授予专利的实质要件,出现此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有关,也就是说,在后申请的专利和在先申请的专利并无实质区别,或者是根本就基本相同,但在后申请的专利还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要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者有专利就不侵权,则申请专利就失去了意义,专利制度也就没有了价值。

                                                                                                   作者: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余伦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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