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体户营业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
3、商品或服务项目。
二、商标申请提交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三、中国商标商标审查
我国商标法实行全面审查制度,即“审查原则”。商标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
1、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15天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3、商标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大概1个半月发注册证书。
5、注册商标有效期: 10年,可无限续展。
四、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每个商标每类提交一份申请;
2、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未列入该表的,应当附送准确的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3、商标为外文或包含外文的,有含义应当说明含义;
4、委托书应书写工整,并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印章或签名应清晰;
5、以公司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营业执照》所核定的名称、地址一致;
6、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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