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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是什么意思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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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建立一般是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待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否则将视为不合法的行为。那么,“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是什么意思

“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是指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以免占用资源。如果别人想注册那个商标,可能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请求。撤销是否被批准,要视情况而定。 但结果不是绝对的,若想不被撤销,就要在连续的三年内出现使用的证明材料,如签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标局会视情况进行审查,只要证据充足,不一定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

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无限异议拖延期限,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所以《商标法》第30条规定异议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任何人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从本质上讲,商标异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商标确权发生纠纷,请求商标局作出行政裁定的行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异议之后,权利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要等到生效的异议裁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被核准注册。同时,对商标异议期限的规定还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在一系列后续程序中的利益,如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生效及生效的起始日期,注册商标续展后的专用权起止日期等等。因此,确定商标异议期限的起算日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意义重大。

以上就是小编对此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撤销三年不使用待审中”是指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以免占用资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们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余伦律师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具有法学和理工科双学力背景。余律师2006年开始执业,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类诉讼和非诉业务,尤为擅长诉讼、专项维权及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余律师视律师声誉为生命,坚持“没把握的案子不代理”的原则,把律师职业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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